科研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动态 >> 正文

关于征集2023年市级科技特派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1    

各二级学院、各位老师:

按照首批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选派工作视频会议和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推进会议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科技特派团开展工作,助力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快速成长,依据《张家口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制度》现征集科技特派团专家(团长/团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要求

面向全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进行征集。要求如下: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自觉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

(二)热心科技特派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科技特派团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扎实,乐于奉献,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到企业开展科技服务。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能够解决企业相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本次征集不限制人数,鼓励广大科技人才积极申报。

(四)专业方向与受援对象科技需求较为契合,具有良好合作基础的优先支持。

二、科技特派团职责

(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结合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需要,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将科技特派团团长及成员所在单位的先进成果在企业转化。通过联合开展二次开发、中试熟化,推进先进技术在企业应用,提升企业工艺水平、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围绕专精特新企业紧迫技术需求,科技特派团与企业共同组建研发团队,制定研发项目实施方案,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对研发团队不能独立攻克的关键技术,共同凝练"揭榜挂帅"技术榜单,吸引更多优势科技力量联合解决。

(三)搭建技术创新平台。科技特派团发挥自身技术和资源优势,指导专精特新企业建设企业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汇聚各方创新人才,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四)开展其他科技服务。围绕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发展需求,科技特派团可与企业协商开展其他科技服务。

三、科技特派团激励措施

给予工作补助。科技特派团中省级备案科技特派员按照省科技厅有关政策标准,由省科技厅给予工作补助。市级科技特派团成员按照团长和成员每人每年1万元、0.5万元的标准,由市科技局给予工作补助。鉴于市外专家一般交通费用较高,对于市外的科技特派团团长和成员,按照每人每年2万元、1万元的标准,予以额外工作补助。所需资金从市级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内科技特派团团长和成员补助经费拨付至所在单位,市外科技特派团团长和成员补助经费拨付至专精特新企业所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参照《河北省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科区〔2021〕6号)文件执行。

四、科技特派团选派流程

(一)征集企业需求。市工信局建立完善常态化需求征集机制,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及时梳理分析,找准专精特新企业技术需求,明确意向专家。

(二)推动供需对接。市科技局根据市工信局提供的专精特新企业技术需求,及时联系对接相关专家,搭建专精特新企业与专家对接平台,指导双方签署初步合作意向。

(三)组建科技特派团。市科技局根据双方合作意向确定团长人选,由团长选定核心成员,科技特派团人数一般为3-5名。市级科技特派团成员以省级备案科技特派员为主,市级备案科技特派员为补充。成员全部由市外专家组成的科技特派团,市科技局视情选派1名市内专家作为团员并兼任联络员。

(四)派团入企服务。市科技局向专精特新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团,原则上1个月内双方签定工作任务书,经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指导完善后报市科技局备案。科技特派团可与专精特新企业约定灵活的工作时间、地点和方式开展工作。可以参照省科技厅《科技特派团科技成果共享机制》与专精特新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实现科技成果产权和收益共享。

(五)实施动态调整。科技特派团服务周期原则上为3年,期间,团长可针对专精特新企业服务需求变化,相应调整优化成员结构,并报市科技局备案。

五、具体注意事项

1、请各位专家仔细阅读《张家口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特派团工作制度》(附件1)与重点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技术需求表(附件2)有合作意向的填写重点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供给情况表(附件3)6月26日前发送科研处邮箱kyckyk@163.com已经在省科技厅备案并服务企业的科技特派员市科技局不再重复发放补助。


科研产业处

2023621